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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和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年度绩效自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156

                             滨医教字〔2019118

各有关部门、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9号)和《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暂行)》的要求,学校开展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和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高水平应用型立项重点建设专业(群)包括:临床医学专业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和医学影像学专业群(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高水平应用型立项自筹经费专业(群)包括:药学专业群(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和中医学专业群(中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应用心理学)。

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专业群为临床医学专业群(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

二、工作程序

(一)成立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

请核心专业所在院(系)牵头,组成核心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核心专业负责人、专业群内各专业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主要负责统筹专业(群)建设及管理、资金投入及使用、目标完成及评价等工作。请核心专业所在院(系)于1115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报教务处。

(二)专业(群)自评(1113-1130日)

专业(群)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附件1)、《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暂行)》(附件2)进行自评,填写《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附件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4)、《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计分表》(附件5)、《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6),形成《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7)《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8,并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于1130日前报送交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zmcjwk@163.com

(二)学校考评(121-126日)

学校成立考评专家组,于127日前组织学校层面考评。考评专家通过听取各专业(群)工作组对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目标完成、综合效益情况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形成反馈意见。专业(群)工作组根据学校反馈意见对考评材料等进一步完善,并于1210日提交终稿。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专业(群)年度绩效自评工作。专业(群)建设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制度。“中期评估”结果优秀者,给予增加支持经费奖励;不及格者或考评得分排名靠后者,视情况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期满考核”成绩优秀者,在下一个周期专业建设经费安排时给予优先支持;不及格者,视情况决定处理意见。年度绩效自评是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验收的基础,各专业(群)工作小组要对照绩效考评计分表和实施成效汇总表,按时完成自评报告,保证我校高水平应用立项建设专业(群)和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质量。

 

附件:1.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2.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暂行)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5.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计分表

6.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

7.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8.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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