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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版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138

                             滨医教字〔201859

各有关部门、院(系):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的纲要,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写和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我校2018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使课程教学更好地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本次教学大纲修订与编制的范围包括对我2018版本科、专升本及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含理论、实验、实践课程)。

二、编制原则

(一)创新性原则。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教育思想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突出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加强教学内容改革,注重经典内容与前沿知识的有机结合,补充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深入挖掘每门课程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作用。注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核方式改革。

(二)整体性原则。要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结合。注重纵向与横向课程教学内容的相互衔接,对接行业准入标准,避免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和缺失。

(三)层次性原则。要依据不同专业、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设定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大纲要符合学生实际接受能力,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四)特色性原则。课程内容在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要体现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和特色,要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发挥优势,体现出我校的办学特色。

(五)严肃性原则。应参照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把握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在总结以往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教学大纲,使教学大纲成为较长期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三、编制任务与要求

(一)院(系)要成立教学大纲编审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各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负责遴选确定课程负责人。专业所在院系要组织所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平台课和专业教育课等各类课程负责人对教学大纲编写进行培训与研讨;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大纲集中答辩论证。通识教育课程由开课院(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培训与答辩论证。

(二)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制定编写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课程负责人按时完成教学大纲编制。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本专业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并对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初审,审核完成后报送专业所在院(系),进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答辩论证。

(三)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课程教学大纲的组织编写工作,并担任主编或主审。成立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确定编写人员,制定编写计划。充分调研本课程在相关专业的设置情况,形成课程设置调研报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编制原则,在与前修后续课程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科学严谨地编制教学大纲,保证编制质量。参加相关专业组织的教学大纲答辩论证,根据答辩论证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课程所属专业进行审核。

(四)教务处负责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方案、编写格式与体例的制定,确定教学大纲编写模板,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全校教学大纲修订工作,汇总各专业教学大纲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专业印制成册。

四、编制时间要求

(一)620-710日,各院(系)、教研室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编制工作。

(二)711-720日,各院(系)、专业组织专业教学大纲答辩论证;课程负责人依据答辩论证结果,修改完善教学大纲,提交所属专业。

(三)721-726日,各专业审定、汇编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教学大纲。

(四)726-729日,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8月份按专业编印成册。

五、相关说明

(一)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格式参照《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课程名称、学时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名称、学时一致,不可使用简称。

(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单独编制教学大纲,未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与理论内容统一编制。

(三)各院(系)按专业汇总课程教学大纲,并将教学大纲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开课顺序汇编成册。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

2.教学大纲编写模板:《药理学》教学大纲

3.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表述参考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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