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滨州校区
实验动物与材料采购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4〕88号
各部门、院(系):
为简化实验动物采购流程(含生物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滨州校区教学用实验动物(含生物材料)采购与管理职能,2015年1月1日起由教务处转移至有关部门、院(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
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于学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动物与材料使用计划(一式三份),报院(系)审批后,一份交院(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实验室留存。
二、经费管理
(一)滨州校区实验动物与材料经费实行包干制,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由各院(系)对划拨的动物经费统一管理,在教学动物与材料项目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二)财务处负责动物与材料经费预算及审核,指导相关院(系)依照预算及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三)教务处负责经费使用效益评估与考核。
(四)相关院(系)对滨州校区动物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负责人对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并根据教学项目需要,监督预算执行。
(五)因实验项目调整或学生人数增加,确需追加动物经费时,须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动物管理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动物采购与使用管理规程,加强动物采购、运输、质量验收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实验结束后,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附件. 滨州校区教学用实验动物与材料采购及管理规程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5日
- 附件【附件.doc】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