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项目。
2.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3.平台流程要求
所有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操作“个人申请—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申请路径:登录平台,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报告(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项目成果清单以及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2.部门、单位、学院审核(4月6日前)
各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
3.学校审核(4月10日前)
学校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将注明修改意见退回,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
4.企业项目验收(4月18日前)
企业作为项目合作主体,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价值、对产学协同的支撑作用等,按要求通过平台填写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特别提醒:项目结题申请学校通过后,请各位老师主动联系合作企业提醒验收通过,避免错过审核时间)
5.项目结题备案审核(教育部)
对已在平台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开展结题备案审核,重点核查材料规范性、流程完整性和项目成果真实性、有效性等,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6日前将《2026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名称+2026年度产学研项目结题”)发至邮箱bzmcjwc@126.com,结项报告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结项汇总表盖章后(各一份)交至1529办公室。
返回盖章结项报告书:学校审核通过后结项报告书盖章,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以学院为单位取回,取回后项目负责人扫描盖章版结项报告上传系统。
五、其他事项
1.前期经过审核并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系统在“产学合作”—“结项证书下载(教师)”中查看结题状态,若结题通过,则可下载结题证书并保存。
2.若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教育部项目秘书处E-mail:cxhz@moe.edu.cn
教务处联系:刘老师 6913066。
附件: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附件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