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5〕86号
各部门、单位、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24〕43号)(见附件1)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范围
2021级本科毕业生:预防医学、预防医学(公费医学生)专业。
2022级本科毕业生:包括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对口本)、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口腔医学技术(听障)、生物技术、药学、生物制药、中药学、护理学、护理学(麻醉方向)、护理学(重症方向)、助产学等专业。
二、工作安排
1.2025年12月底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动员、计划制定、任务部署,遴选指导教师,学生完成选题、课题申请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审核提交。
2.2026年3月底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提交开题报告书,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
3.2026年4月下旬,各教学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学生提交中期检查表。
4.2026年5月中旬,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和论文撰写。
5.2026年6月上旬,各教学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自评、查重以及论文答辩工作,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老师;学生提交论文(设计)终稿及答辩相关材料。
6.2026年7月上旬,各教学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完成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与培训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培训工作,强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每一个学生明晰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写作规范;制定公布各教学单位202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
(二)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24〕43号)的统一要求,通过大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切实加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1.严把选题关
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基本的综合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不得与往届雷同。课题分配一人一题,并指导学生独立完成。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本科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
2.强化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与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遴选必须是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必须符合学校规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开题报告、实验研究、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按要求进行指导答疑,并做好指导记录。严格进行学生管理,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不积极、不认真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报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要求指导学生的指导教师,按照《滨州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严把评阅关
各教学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好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人评阅,评阅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重点检查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抽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答辩。
4.严格文字复制比检测
答辩前全部毕业论文(设计)都要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和AIGC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30%的允许答辩;检测结果达到30%及以上的,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的相关要求及处理程序,做出相应处理。
5.严格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答辩要求的允许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20%、20%、60%。
附件:1.《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24〕43号)
2.《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滨医行发〔2014〕36号)
1.《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24〕43号).pdf
2.《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滨医行发〔2014〕36号).pdf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