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4〕62号
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行发〔2017〕8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学位授予资格条件,且在校时间不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
三、办理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填写《2024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毕业论文环节的学生于6月21日前、进行毕业考试环节的学生于6月23日前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院审核审批
各学院负责对提交申请学生的延长学习年限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批,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2)随毕业审核终审材料于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相关工作
教务处依据学院提交的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办理学籍异动,开具延长学习年限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条件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不申请办理者,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办理结业;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办理毕业。毕业、结业学生不属于在校生,无学籍。
(二)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属于在校生,有学籍,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班级,正常报到与注册,按规定缴纳学费,由所在学院统一管理,在相应学期报名重修,在校内补修所欠学分。
(三)对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经重修学习后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在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成绩单中,对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附件:1. 滨州医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xls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