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4〕28号
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滨州医学院“徐荣祥教学贡献奖”评选表彰办法》(滨医行发〔2020〕110号),开展2023年度滨州医学院“徐荣祥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践、教学管理并取得突出成绩,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挥示范作用的滨州医学院(含滨州附属医院、烟台附属医院)在职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奖项设置与名额分配
奖项设置:设特等奖3名、优秀奖7名(专任教师6名、教学管理人员1名)。
申报名额:各学院申报名额共23个,以学校2023年度专任教师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院(系) | 申报限额 |
3 |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3 |
基础医学院 | 3 |
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 | 2 |
口腔医学院 | 1 |
护理学院(老年医学院) | 1 |
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药学院 | 3 |
中医学院 | 1 |
公共卫生学院 | 1 |
卫生管理学院 | 1 |
医学影像学院 | 1 |
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 | 1 |
合计 | 23 |
各学院按申报限额申报,类型不限。教学管理部门可申报教学管理类,每个部门限报1名。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模范践行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严谨治学和敬业奉献。
2.参评优秀奖者还须达到以下条件:
专任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学分课程原则上不少于150标准学时;近五年内课堂教学评价的优秀次数不少于4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项目建设、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学校或学院重大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绩效情况可酌情放宽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
教学管理人员须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至少五年以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探索创新教学管理方法与手段,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做出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先进事迹。
3.参评特等奖者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教授职称;教龄25年及以上,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兢兢业业,潜心本科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团队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性贡献;立德树人威望高,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申报人员需填写《滨州医学院
“徐荣祥教学贡献奖”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审核与推荐,并将推荐申批表和推选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于2024年4月8日前报教务处。
2.学校审核与专家组评选。学校对候选人资格审核无误后,从校教指委委员中随机抽取7-9名专家和美宝集团2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
3.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评选结果由学校行文公布并给予奖励,特等奖每人奖励3万元,优秀奖每人奖励1万元。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徐爱丽,联系电话:0535-6913063。
附件:1.滨州医学院“徐荣祥教学贡献奖”推荐审批表
2.滨州医学院“徐荣祥教学贡献奖”推荐人员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