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10

滨医教字〔20241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滨州医学院关于修订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滨医行发〔202310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在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组织、协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具体修订工作实行各二级学院院长(或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学院要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及分工安排。

工作进度安排

(一)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制定阶段(202412日—2024126日)

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对标国内高水平大学,组织校内教师、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进行调研,征集修订意见。充分进行专业目标定位研讨,拟定各环节设置方案。

(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论证、修改阶段(2024226日—2024331日)

1.拟定课程分类设置方案。各开课单位充分开展授课教师和各相关专业学生层面调研,与专业所在学院沟通,拟定通识教育课、交叉开设的学科平台课和专业教育课的分类设置方案。

2.课程论证。学校组织开课单位、专业所在学院分阶段开展课程设置论证,形成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和专业教育课的分类设置方案,各门课程同时拟定课程教学大纲。

(三)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审核、定稿阶段(202441日—510日)

各专业所在学院成立由国家教指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校外行业专家、校内专家、用人单位代表、授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专业培养方案论证组,组长原则上由国家教指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担任。负责对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论证、答辩及修改。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审议并通过后,报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落实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4511日起)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各学院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定稿、印刷。学校形成落实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主要任务分工

教务处:负责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负责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通识教育课程模块设置方案。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大学生职业发展、大学生就业指导等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

校团委:负责制定第二课堂各模块设置要求。

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本学院所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过程中调研、制定、论证答辩、审核、定稿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

各开课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担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教育课、专业综合实践等教学环节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开展的依据,各部门、单位、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各部门、单位、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调研国内同类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同时要加强培养方案论证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育部、山东省、学校等教指委专家的指导作用。

(三)合理安排,按时完成。各部门、单位、学院要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制定各自修订计划,加强专业所在学院与开课单位的沟通联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