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23-12-08浏览次数:360

                                        

                                             滨医教字〔202396


各部门、单位:

为了全面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教学改革在新时代高素质医学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把本科教学改革先进的做法与经验转化为教育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现启动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代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本次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扎实,具有校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为支撑;相关研究及实践成果丰富,具体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成果、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教材建设、高水平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新闻报道及推广应用效果等。

2.成果实效性强,在高等教育改革热点和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具有显著成果,主要围绕三全育人,课程思政,五育并举,创新创业教育,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评价模式的改革创新,教学质量保障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等方面。

3.成果应具有突出的创新性,较强的实践性、可操作性,显著的示范性,推广成效明显。

    二、申报程序

1.组建团队确定培育成果,鼓励以项目为纽带联合组建团队,根据各自教学改革特色和前期基础,确定选题,鼓励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多层次合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多个单位完成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报。

2.各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排序,确定申报培育成果,推荐至学校参与评审。

3.学校遴选。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报数量

本次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限报3;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老年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院、中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等单位及相关部门限报2项。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提交《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书》(附件1)、附件材料(需有目录)和《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bzmcjwc@126.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1119办公室。

2.提交时间:2024119日前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好各层次成果的遴选和培育方案,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进度安排。

2.培育成果确定后,将邀请知名专家辅导、召开交流座谈会、定期调度培育成果进展等形式,支持帮助培育成果提高质量,确保取得培育实效,指导培育成果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形成水平较高的教学成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中心联系:刘晓,6913066


附件:

附件1:《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书》

附件2:《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3128



    附件1-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书.doc

    附件2-滨州医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