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推进我校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现将我校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历届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各部门、院(系)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的重要契机。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各学院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
2.项目申报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项目负责人须确保企业资助经费及时到款,合规使用项目经费。项目前期沟通中,企业对项目立项后建设经费或软硬件资源没有承诺及时到账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请不要申请。
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1.项目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仔细阅读《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附件2),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平台中下载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等材料),根据前期对接情况,认真填报各申报材料。
2.部门、院(系)汇总审核申报书。各部门、院(系)成立项目申报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滨州医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审核表》(附件3)并签字。
3.申报材料上传项目平台。申报书、协议等申报材料审核无误盖章后扫描PDF版上传至项目平台,请项目申报人及时关注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暑期申报材料审核及用章时间
1.申报书需要教务处审核盖章。教务处将于2023年7月25日-26日集中审核,请以部门、院(系)为单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滨州医学院2023年产学合作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滨州医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附件3)及各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交至1119办公室现场审核盖章。未在此时间段内审核项目开学后(8月21日后)办理。
2.项目合作协议需要加盖学校公章。项目负责人需携带项目合作协议和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用章申请至学校法务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整理材料。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规定时间内,并完成项目任务前提下,申请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确定协议中企业实际支持资金和软硬件支持价值金额,结题前实际支持资金和软硬件支持要到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时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直接资金需上传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上传由所在部门、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同时从项目平台下载结项报告书模板,和公司确认结项材料内容后提交至部门、院(系)审核。
2.部门、院(系)汇总审核。各部门、院(系)成立项目结项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滨州医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5)并签字。
3.学校审核。请各部门、院(系)于2023年8月22日前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材料、资金和软硬件全部到位证明等结项材料电子版(每位老师建立单独文件夹,全部材料打包命名为:“学院名称+2023年产学研项目结题”)发至邮箱bzmcjwc@126.com ,相应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1119办公室,材料审核无误盖章后全部返还,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4.上传平台。结题材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项目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结项。
三、其他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请各部门、院(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师生申报项目以及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教研中心联系,联系人:秦国民、刘晓,联系电话:6913066。
附件: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4号)
附件2: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附件3:滨州医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审核表
附件4: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
附件5:滨州医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核表
附件6: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7:协议印章使用申请表(新版)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4号).pdf
附件2-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附件4-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