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转学工作流程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997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3号)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行发〔2017〕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

(二)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四)以定向就业、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招生录取。

(五)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

第五条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 因患病转学,需提供指定检查医院医疗诊断的原始病历和复印件,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公章、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因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公章、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

(三)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转学,还应提供转出学校相关证明,学生参军、退役或休学等的相关证明。

(四)学生高考录取时载有本人录取信息的“录取新生名册”、载有拟转入学校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五)学生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转学工作。转学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拟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审核转学佐证材料,并提出转学意见。研究生转学还需提交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接收函。

(三)学生转学申请等材料由学院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复核。

(四)符合转学条件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后,通过学校网站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信网学籍变动手续。

第七条  学生转入我校学习后3个月内,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将转学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者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八条  学校每年两次受理学生转学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学期的第1-2个教学周,其他时间不受理。

第九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