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验动物伦理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577

滨医教字〔2021〕84号

各部门、院(系):

为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加强实验动物伦理审查与管理工作,推动师生自觉养成“关注动物伦理,善待实验动物”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规范使用实验动物,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实验动物伦理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实教学管理中心)

 20211019



实验动物伦理管理制度


1.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关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为实验动物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

2.从事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实验的个人要善待实验动物,不得虐待、戏弄实验动物,避免一切对动物非必须的伤害和痛苦。

3.积极推行“3R”原则,合理、人道的利用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中少用或不用活体动物实验,寻求代替实验方法,优化实验设计。

4.动物实验前,必须明确该实验的意义和必要性,制定合理的实验方案,所有动物实验项目需经学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5.动物实验中,尽可能减少动物的紧张、不安、恐惧和痛苦;必须重复使用动物时,应完全康复后方可使用。

6.实验结束后,认真处理实验动物伤口,应当给予妥善地照料、治疗和护理。

7.处死动物时,按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置现场不宜有其它动物。确认动物死亡后,必须妥善处置实验动物尸体,不得乱扔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