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复审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21-06-03浏览次数:2325

滨医教字〔202139

各有关学院:

    为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做好结项验收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5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滨医教字〔202116号),学校将对2019年立项的和2018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复审答辩、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与方式

本次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答辩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2021610-11日;答辩地点:烟台校区教学科研楼。学校将提前公布分组及答辩次序等相关信息,请参与本次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加入QQ620688085关注后续通知。

二、项目答辩要求

(一)2019年立项的和2018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须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的,可由项目组成员参加答辩。项目指导教师须参加现场答辩。

      (二)答辩时,采用PPT汇报的形式进行公开答辩,包括项目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每个项目的项目陈述时间为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时间。项目陈述内容主要包括对研究内容、创新情况、采用的技术和方法、预定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和收获、成果转换、对创新创业的帮助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阐述,并说明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等。项目组可以在现场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实物、软件、照片、音频、视频等支撑材料进行展示。

三、项目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将前期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国际级和省级项目结题材料初审的组织情况、专家验收情况、项目成果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2.申请延期者,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书》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申请终止项目者,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书》。

 4.项目信息发生变更者,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信息变更申请单》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于68日上午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研室(教学科研楼A109),联系电话69129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zmc_sc@163.com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应于答辩结束后,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结题材料,并于2020615日前,登录“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提交结题报告等材料。

四、评审结果运用

国家级项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国家级项目由学校专家组审核评定,优秀率不超过30%。评审结果优秀者由学校颁发优秀证书;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各类款项;对于已结题、但仍具有继续研究或实践意义的项目可滚动立项。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学生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及结题工作顺利进行。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3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