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课程群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1617

滨医教字〔202134

各有关开课单位、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以及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健全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培养“新医科、新文科、新工科”建设背景下具有创新创业意识、掌握创新创业方法和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创业课程群首批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原则

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色,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中的创新创业教育元素,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一批符合“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标准要求的创新创业金课,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双创”课程群。

二、课程建设类型

创新创业课程群建设立项主要包含四类选修课:双创通识类、思创融合类、专创融合类、双创实践类。

(一)双创通识类课程
紧密结合通识教育课程要求,开设创新方法和设计思维类课程;职业规划类课程;人际沟通和职场礼仪类课程;科研导论及科研方法类课程;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类通识课;以及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市场营销、企业法律事务、股权分配等商业通识课程等。

(二)思创融合类课程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程,通过巡讲、案例、社会实践等多途径、多手段丰富思创融合课程形式,强化政治方向和思想引领,凸显价值引导,帮助学生提高思想品德水平、职业精神素养、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新载体,为创新创业教育注入新活力。

(三)专创融合类课程

积极探索我校学科专业在服务大健康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深入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元素,开设有助于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和创新创业机会的课程;基于学科专业背景的跨学科专业课程;以及学科创新竞赛辅导类课程。

(四)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

以创业实践项目为载体、或通过现实或模拟的创业实践活动,包括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电商直播、新媒体运营、创业俱乐部、创业夏令营等创业实践项目;以及创新创业竞赛实践类项目的辅导培训类课程等。

三、课程申报相关要求

1.学时学分:申报课程应为开设不少于16学时的课程,理论课按照16学时计1学分,实践课按32学时计1学分。

2.教学方法: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为目标,主要采用问题(项目)驱动学习法、研究式学习法、实践操作学习等开展教学活动。鼓励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理念引导、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结合。鼓励开设社会实践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3.学习评价: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中心,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讨论、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体现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特色。

4.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应由2-6人(含负责人)组成,课程负责人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学生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或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申报须根据课程内容学科相关性依托一个开课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教学团队吸纳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校友、企业家、投资人和管理人员担任主讲教师或指导教师。主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较好发挥课堂育人价值,提升教学质量。

四、课程立项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课程负责人填写《滨州医学院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将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2),讲义、教案等授课材料,报课程所属开课单位。

其中各开课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本批次至少申报建设1门专创融合类课程。

(二)开课单位审核

课程所属开课单位组织申报课程的初评与推荐,要准确把握申报要求,对申报课程的教学信息、教学大纲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力求申报遴选程序规范,确保申报课程质量。

(三)学校审定

学校根据各开课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定新开课程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课程建设周期为5年,学校按每门课程划拨建设经费予以资助,每门资助3000元。前期已通过历年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立项建设的项目经审核合格后可直接纳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统一管理,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二)批准立项的创新创类课程,每学年开课不少于2个教学班;课程建设期内,因选课人数不足或教师个人原因等导致连续两年不能开课者,取消其该课程建设立项资格。

(三)建设周期内,学校对立项课程加强过程管理,对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出现教学事故等问题的课程予以取消开课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参照《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3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立项属于课程建设范围,非教学研究立项。

(三)课程立项申报书、课程教学大纲、讲义、教案等授课材料及开课单位立项汇总表(附件3),请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1710日前报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bzmc_sc@163.com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于老师,联系电话:6912912,有意向参与项目申报的老师,可以扫码加入微信群共同探讨交流。


教务处

2021528

附件1.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及格式要求.docx

附件3.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