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0〕95号
各部门、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滨医行发〔2015〕55号),滨州医学院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届满,经研究决定,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换届,成立滨州医学院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做好委员换届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一般为单数,由相关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与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1~2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校领导、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各相关院(系)。
(二)推荐条件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了解学校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三)推荐名额
相关职能部门、院(系),每单位限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
符合委员推荐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报所在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要求组织审核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学校依据《滨州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将推荐人员名单报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材料报送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于11月18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BYXJGL3062@126.com。
附件:滨州医学院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推荐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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