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0〕45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见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预备通知)》(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普通本科专业新增与第二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本科专业新增申报
(一)专业新增要求
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年版)(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见附件4);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见附件5-1、附件5-2);严格遵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通知》(鲁教高字〔2014〕20 号)(见附件6)的要求和专业设置重点,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申报《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专业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
(二)专业新增重点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对接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主动布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应急技术与管理、新材料、海洋权益保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民生急需相关专业,以及服务支撑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申报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教育部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二)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备案工作与每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同时进行。
(三)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高校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涉及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的专业,须充分调研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社会需求后,方可申报。其中,涉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专业不可申报。缓招专业原则上不可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备案专业。
(五)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六)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七)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高校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一、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院系申报(6月28日-7月10日)
申报新增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须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撰写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专业新增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见附件7);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拟申报的学院需撰写《教育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见附件8)。
(二)学校审议与公示(7月11日-7月19日)
学校对学院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等的资料进行审核,召开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情况进行评议。由相关学院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校教指委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三)网络申报(7月20日—7月31日)
教务处组织学院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四)网络公示与纸质材料报送(8月1日—9月5日)
8月1日-31日,国家对相关申报材料将在教育部两个平台进行公示;9月5日前,学校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及学校公文、分专业调研报告等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二、材料要求
新增专业申报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专业调研报告;第二学士学位申报需报送《教育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须于7月10日前交到教务处1123室,相关电子版请发至邮箱:bzmcjxjshk@163.com。教务处联系人:朱光燕,联系电话:6916325。
三、其他
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立足于国家、省、区域及学校改革与发展需求,充分做好专业新增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论证与申报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预备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年版)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
5-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上册
5-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下册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通知》(鲁教高字〔2014〕20 号)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8.《教育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27日
-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pdf】
- 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doc】
-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pdf】
- 附件【5-1-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上册.pdf】
- 附件【5-2-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下册.pdf】
- 附件【6-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pdf】
-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版).pdf】
- 附件【8-教育部第二学位专业申请表-根据系统导出.doc】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