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0〕36号
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行发〔2017〕8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条件,且在校时间不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三、办理流程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复学复课本专科教学工作的通知》(滨医教字〔2020〕33号)的安排,2020届毕业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一)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填写《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毕业批次分别于6月16日、6月25日18:00前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院审核审批
学院负责对提交申请学生的延长学习年限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别于6月17日、6月26日上午11:00前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备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指导学生做好课程重修与补选等工作。
(三)教务处相关工作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依据学院提交的备案材料,负责办理学籍异动,开具延长学习年限证明。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到所在学院领取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延长学习年限条件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不申请办理者,无学籍,不属于在校生。对达不到毕业资格者,办理结业;对达到毕业资格、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办理毕业。
(二)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有学籍,属于在校生,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班级,正常报到与注册,按规定缴纳学费,由院(系)统一管理,在相应学期报名重修,在校内补修所欠学分。
(三)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资格审核,经重修学习后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的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依据教育部和本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在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成绩单中,学校将对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附件:1.滨州医学院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
年限申请表
2.滨州医学院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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