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18〕74号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2〕15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度新上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上专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新上专业申报材料
(一)新上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新上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
(二)新上专业相关论证材料及支撑材料。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
(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17日前交教务处1117室,相关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wcbzmc@163.com,联系电话:691306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周密组织
新上专业申报是我校一项重要工作,请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见附件3-6),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切实做好新上专业的论证及申报工作。
(二)高度负责,突出需求,科学设置
请院(系)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为导向,严格按照专业设置标准与新上专业申报条件,科学研判专业招生情况、就业市场及专业发展前景,密切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与实力,合理准确申报新上专业。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要求,不可申报被限制性和预警专业(见附件7),对国家教育部控制布点的本科专业慎重申报。
(三)学校将于7月18日组织新上专业论证答辩会,答辩会由专业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
6.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
7. 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12日
-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8备案专业适用%29..doc】
-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8审批专业适用%29.doc】
-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 附件【5-《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5B2018%5D26号).pdf】
- 附件【6-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7-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doc】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