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执行、任务核对落实和排课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7〕28号
各部门、院(系):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执行、任务核对落实和排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年级专业学生校区分布
各年级专业学生校区分布详见附件1。
(二)学期、周次安排
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为2017级第1学期、2016级第3学期、2015级第5学期、2014级第7学期、2013级第9学期。
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共20周,无机动周,教学安排17周,国庆节放假1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不安排授课。2017级新生9月11日开课,教学安排15周。
备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不安排机动周,请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提前安排好教学内容,在安排教学日历时将国庆节放假的时间空出。
二、工作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执行、任务落实及排课相关工作均通过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操作。(2017级新生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培养方案修订时间节点的实际情况进行)
(一)5月7日前,各院(系)完成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培养方案核对并执行教学计划,同时核对所辖各专业学生所在校区设置是否正确。
(二)5月8日-5月12日,各开课部门、院(系)核对需落实的任务是否正确,包括课程上课对象、起始结束周、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实践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等。凡发现教学任务有重复、遗漏或错误者,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者,分别经课程所在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5月15日至5月19日,学校组织学生预选限定选修课,学生选课后教学任务不能再做调整。
(四)5月22日至6月2日,开课部门、院(系)落实教学任务。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50%~60%,中级职称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25%~30%,初级职称教师和研究生培养性讲课学时不超过15%。各部门、院(系)要严格根据该要求进行任务安排,积极鼓励教师包班上课,按分段上课模式进行任务安排的课程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理论课、实验课均需严格按照实际授课情况安排教学任务,否则学生无法通过网络系统正常进行实验课评教,影响教师评教成绩。
(五)6月5日至6月22日,开课部门、院(系)进行人机交互排课。
各课程(含理论、实验)安排应准确到每个教师及具体的教学周和节次。
(六)6月23日至6月28日,课程所在院(系)、专业所在院(系)核对、调整下学期课程表。
(七)6月29日至7月3日,公布正式课表。
(八)7月4日至7月10日,网上录入教学日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学计划执行、任务核对、教学任务安排是教学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涉及工作量计算、教学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同时又是启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首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培养方案录入实行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制,教学任务核对和落实安排实行开课部门、院(系)负责制。各部门、院(系)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因培养方案录入、教学计划执行、教学任务安排均通过新版教务系统进行,各环节均有时间规定且过程不可逆,各部门、院(系)务必按照时间规定依次完成各阶段工作。
附件:1.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专业学生校区分布表
2. 新版教务系统使用说明
3. 课程教学任务安排教学班组成和拆合班原则
4. 2017-2018学年校历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3日
- 附件【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专业学生校区分布表.xlsx】
- 附件【附件2--新版教务系统使用说明.docx】
- 附件【附件3--课程教学任务安排教学班组成和拆合班原则.doc】
- 附件【附件4--2017-2018学年校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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