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109

关于做好2017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7〕18

 

各院(系):

    为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106号)和《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474)文件规定的要求,现将毕业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范围

(一)2017届本科层次毕业生,包括

    2012级本科临床医学专业、2012级本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2012级本科麻醉学专业、2012级本科医学影像学专业、2012级本科口腔医学专业、2012级本科护理学专业、2012级对口本科护理学专业、2012级本科中医学专业、2012级本科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方向)、2012级本科预防医学专业、2013级本科护理学专业、2013级对口本科护理学专业、2013级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2013级本科眼视光学专业、2013级本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13级本科法学专业、2013级本科应用心理学专业、2013级本科特殊教育专业、2013级本科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2013级本科英语专业、2013级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3级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老年医养方向)2013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3级本科市场营销专业、2013级本科统计学专业、2013级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13级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卫生信息化方向)、2013级本科生物技术专业、2013级本科生物制药专业、2013级本科药学专业、2015级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2015级专升本药学专业、2015级专升本口腔医学专业、2015级专升本护理学专业2015级专升本护理学专业ICU方向)、2015级专升本护理学专业(老年护理方向) 

(二)2017届专科层次毕业生,包括:

2014级专科临床医学专业、2014级专科护理学专业。

二、 毕业资格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各院(系)依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106号)和《滨州医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二)审核内容

1、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审核毕业生是否按期交纳学费并按时注册。

2、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毕业生是否修满规定学分。

3、审核毕业生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是否达到合格。

4、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分段式综合考试(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是否达到合格。

5、审核毕业生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重要的实习、社会调查和各种毕业实践环节)是否修满学分。

具体审核步骤和方法见附件1《毕业学位审核步骤及说明》

(三)工作流程

1、学生自查4月18日之前

各院(系)组织毕业生按照毕业资格审查标准进行个人情况自查。

2、院(系)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4月28日之前

本学期期中考试、重修考试及毕业生选修课补修考试之前,各院(系)根据毕业审查要求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第一阶段审核。审核完毕后,组织毕业生复核审核结果

第二阶段审核5月23日之前

在第一阶段审核工作基础上,结合期中考试、重修考试及毕业生选修课补修考试结果,各院(系)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第二阶段审核,审核完毕后,毕业生本人确认审核结果。学院整理汇总《滨州医学院**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统计表》(附件3)及其他审核材料,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52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第三阶段审核6月27日之前

在第二阶段审核工作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毕业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结果,各院(系)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最终阶段审核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学院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将《滨州医学院**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统计表》(附件3)及其他审核材料,整理打印,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6月2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查

教务处对各院(系)报送的毕业资格审核数据进行汇总、复查,经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对达到毕业资格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各院(系)依据《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4〕7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开设双学位教育的院(系)参照《滨州医学院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2012版)和《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4〕74号)对修读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

(二)审核内容

1、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审核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无违法或因违纪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情况。

3、根据《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和《滨州医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审核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等于65分的门次是否达到二分之一。

4、根据《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审核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是否达到425分或必修课《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是否达到70分;审核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TEM-4)成绩是否合格或必修课《综合英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是否达到70分。

5、审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是否有学术作假行为。

具体审核步骤和方法见附件1《毕业学位审核步骤及说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审核要求参考相应第二学位专业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三)工作流程

1、学生自查4月18日之前

各院(系)组织毕业生按照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进行个人情况自查。

2、院(系)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4月28日之前

本学期期中考试、重修考试及毕业生选修课补修考试之前,各院(系)根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求对毕业生进行资格第一阶段审核审核完毕后,组织毕业生复核审核结果

第二阶段审核5月23日之前

在第一阶段审核工作基础上,结合期中考试、重修考试及毕业生选修课补修考试结果,各院(系)根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求对毕业生进行资格第二阶段审核,审核完毕后,毕业生本人确认审核结果。学院整理汇总《滨州医学院**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统计表》(附件4)及其他审核材料,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52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第三阶段审核6月27日之前

在第二阶段审核工作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毕业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结果,各院(系)组织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资格最终阶段审核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学院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将《滨州医学院**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统计表》(附件4)、《滨州医学院**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未通过名单》 (附件5)、《滨州医学院**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统计表》(附件6)及其他审核材料,整理打印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7日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查,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结业办理

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结业生必须按时办理离校手续,不再具有滨州医学院学籍。结业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弹性修业年限本科生为标准学制加两年,专科和专升本毕业生为标准学制加一年),返校办理重修(重修报名同在校生)事宜。重修后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或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确保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安排,规范审核。教务处将召开毕业审核工作部署会议,并进行审核培训。请各院(系)要周密组织,明确时间节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毕业学位审核步骤及说明》

  2. 毕业、学位公示模板

  3.《滨州医学院**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统计表》

  4.《滨州医学院**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统计表》

5.《滨州医学院**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未通过名单》

6. 《滨州医学院**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

统计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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