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关于公布《滨州医学院本专科教育课程命名
及编码规则》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6〕100号
各院(系)、相关部门:
为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现将《滨州医学院本专科教育课程命名及编码规则》公布如下,自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
滨州医学院本专科教育课程命名及编码规则
为规范课程管理,适应本专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运行,加强课程建设,特制订本规则。
一、课程管理单位归属原则
1、课程原则上依照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管理,一门课程有且仅有一个管理单位。
2、课程管理实行开课单位管理制。当一门课程在某个或多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使用,若我校有该课程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开课单位,应归属到该单位管理。若新专业所设置的新开课程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在我校尚无对应教学单位的,则由专业所在院(系)管理或与其他教学单位协商后确定开课单位。
二、课程名称命名规则
1、课程名称要分别确定“中文名称”与“英文名称”。“中文名称”不能用缩写或简称,“英文名称”可根据国际惯例使用缩写或简称。“英文名称”中单词之间要有空格,除介词之外,首字母应大写。课程名称中的括号应以英文状态输入。
2、同一学分、学时、知识点、教学大纲相同,即为同一门课程,要使用同一名称。
3、学时不同、分难度级别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面加A,B,C,D等大写字母以示区别,A为最高难度,依次递减。
4、课程在两个及以上学期开设的,以罗马字母Ⅰ、Ⅱ、Ⅲ、Ⅳ加以标识。例: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Ⅱ。
5、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在课程名后加“实验”,独立开设的上机课在课程名后加“上机”等。
6、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在课程名后加“(专业简称)”。
7、其他专设课程等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在课程名称后面添加区别标志。
三、课程代码编码规则
课程代码为10位。第1-2位为培养方案版本号;第3-5位为开课单位代码;第6-8位为流水号;第9-10位为区别码。
见下表:
版本号 |
开课单位代码 |
流水号 |
区别码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版本号:指培养方案修订时梳理课程库的年份。
开课单位代码:3位数字,指该课程的开课单位在学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代码,不足3位的,前面补充“0”。
流水号:3位数字,某个开课单位或课程负责建设单位的所有课程统一编号,从001开始,不按课程层次重新编排。
区别码:2位数字或字母,代表课程教学形式,可根据需要扩展。“00”表示直接获取学分课程,如体能测试、综合考试等;“01”表示讲授讨论;“02”表示讲授+实验;“03”表示独立实验;“04”表示上机;“05”表示课内实践,如技能训练课;“06”表示集中实践;“07”表示第二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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