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教学用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快速应对教学用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所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应急处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发生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危害程度,将教学用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1. 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
(1)实验动物饲养或实验期间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因教学用实验动物导致有关人员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且有一例以上感染并确诊。
2. 较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
(1)实验动物饲养或实验期间发生二类动物疫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因教学用实验动物导致有关人员感染丙类传染病,且有一例以上感染并确诊。
3. 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
实验动物饲养或实验期间发生三类动物疫病,并有扩散趋势,但未出现人员感染病例,为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
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成立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该预案的启动、实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1. 组长:分管校领导
2.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 成员:由职能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分工。
1. 组长负责预案启动、紧急决策和协调指挥,同时为事件报告人负责事件上报工作;
2. 副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分工、制订措施和实施方案、小组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3. 小组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扑灭措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 监测及管理
第八条 积极预防和严格管理,是减少突发生物安全事故的根本途径。
第九条 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饲养设备、笼具严格按标准程序清洗消毒,对饲料、垫料进行灭菌处理。
第十条 认真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一条 定期对实验动物微生物学控制质量、实验动物饲养环境进行检测,定期报告,形成制度。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病例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报后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疫情分析,在初步判定疫情后,迅速上报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以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第十四条 发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接报后,执行以下应急措施。
1. 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紧急启动Ⅰ级响应。对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治疗;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饲养室或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锁;对事件发生时段内进出饲养室和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有相关疫苗的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隔离、封锁等)。
事件结束: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处置;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动物病例和人员感染,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件信息由学校会同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2. 发生较大生物安全事件,紧急启动Ⅱ级响应。对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治疗;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锁;对在事件发生时段内进出饲养室和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有相关疫苗的进行预防接种;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如隔离、封锁、消毒、调查等)。
事件结束: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处置;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动物病例和人员感染,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件信息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发布。
3. 发生一般生物安全事件,紧急启动Ⅲ级响应。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饲养室和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锁;对在事件发生时段内进出饲养室和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有相关疫苗的进行预防接种;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事件结束: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处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动物病例和人员感染,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件信息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发布。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事件当事人写出事故经过和危险评价,并记录归档;任何现场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和隔离观察,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治疗措施;领导小组立即与现场暴露人员的亲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写出处置进程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事故地点、废弃物及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消毒;组织专家查清事故原因;对周围一定范围的动物和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对易感动物,迅速销毁,对事故涉及的当事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做好防范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组长向校党委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七章 预案适用范围及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主要针对教学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及实验教学活动而制订。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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