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辅助教学形式,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的宏观管理,制定第二课堂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全校第二课堂活动,审核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督促和检查第二课堂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相关院(系)负责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艺术活动和国际文化交流等第二课堂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汇总申报。
第四条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体育教研室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汇总申报。
第五条 院(系)负责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评定、申报,同时负责本学院学生所有第二课堂学分与成绩的录入、记载。院(系)应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向教务处报送本学期第二课堂安排和学生上学期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章 分类与要求
第六条 第二课堂分为社会实践类、学术讲座类、竞赛比赛类、技能证书类、科研训练类、论文成果类、创业实践类等七类。
第七条 本科生应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课堂最低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章 学分评定
第八条 社会实践类
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经组织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院(系)考核评定并申报学分。要求有详细的材料与内容记录、服务单位或部门的证明、总结报告、教师评阅意见等。
第九条 学术讲座类
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或校外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评论、论文,经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由活动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审查后可申报相应学分。
第十条 竞赛比赛类
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体育、学科竞赛等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竞赛所获得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计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分值同等。参加部、省级以上各项竞赛并参与赛前培训,未获得竞赛奖励的,由竞赛、培训组织单位按参与奖申报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技能证书类
参加国际、国内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参加全国各行业认可的技能或职(执)业资格(如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师证等)考试通过并获得证书,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二条 科研训练类
系统或阶段性参加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良好训练,提交参加科研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审查,可申报相应学分。申报并参加国家、省和学校的研究课题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等科研训练,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
第十三条 论文成果类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期刊发表论文或取得论文成果,由有关部门或学生所在院(系)审核评定,可申报相应学分。学生发表论文、稿件以发表或录用为准。专利发明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书费的收费通知书为准。自主研究成果,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有关专家、教师评审,可申报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创业实践类
学生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学生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进行创业实践,在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并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其它形式的第二课堂,由组织举办单位或有关院(系)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向学校申报,由教务处组织审核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考核评定办法后实施。
第五章 学分记载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单独记载。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进行审核,批准后由所在院(系)记载。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原则上不允许替代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经组织单位或院(系)根据具体内容和难度审定,科研训练类、创业实践类、论文成果类、竞赛比赛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的学分可替代部分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最高限1学分,替换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第二课堂相同项目若获得多项学分时,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项记载,不累加计算。
第十九条 科研训练类、创业实践类、论文成果类三项中,若为多人合作时,第一人(负责人)按100%、第二人按75%、第三人及以后者按50%计算学分,以0.5个学分为单位取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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