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即研究生培养性教学。为提高研究生培养性教学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性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主要指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研究生面向规模较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所进行的课程授课、实验、见习和实习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性教学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课程授课学时的10%。
第四条 参加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所学专业与授课课程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 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应向有关教研室、院(系)申请,获批准后,由课程所在院(系)组织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参加助教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的学时津贴标准按助教计算。
第七条 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应听从课程负责人指导,服从课程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协助课程负责人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课、进行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应在授课前随堂听课1-2次,在学习有经验的教师授课技能的同时,达到对所授课程部分的教学内容融会贯通,避免其授课时出现错误。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参加助教工作的研究生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严禁课程负责人安排参加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从事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对虚报研究生助教工作量的,将严厉查处。
第十条 严禁教研室教师或研究生导师临时找研究生代课,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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