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136

滨州医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章  竞赛宗旨

    第一条  教学竞赛是综合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一种重要方法,尤其对青年教师各方面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投身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学校将每年在全校教师中开展教学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滨州医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教务处、人事处、校工会、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组委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参赛人员资格

    第三条  热爱教学工作,敬业爱岗;独立承担过本科教学工作,且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达64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近一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曾参加过教学竞赛且获奖的教师可再次申报参赛,但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第四章  竞赛奖项设置

    第四条  教学竞赛每年举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五章  竞赛程序

    第五条  教学竞赛分为预赛、决赛两个阶段。

    1.预赛

    1)预赛以院(系)为单位,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2)院(系)组织教师报名,审核申请人参赛资格,报教务处认定。

    3)院(系)以跟踪听课与组织集中竞赛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学竞赛工作,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复赛人选,并报教务处审定。凡未组织预赛的院(系),不能推荐参加校级复赛人选。

2.决赛

    1)决赛一般在每年的10月前举行,根据竞赛类别和学科类型集中组织。

    2)评委会根据参赛教师情况进行评议,拟定本学年度参赛教师的获奖等级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六章  其它

    第六条  曾参加过教学竞赛并已获奖的教师,如本次获奖等级低于以前获奖等级的则不予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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