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105

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分上级拨付和学校资助进行预算。上级拨付资金按资金到位时间下达预算。学校资助包括按上级规定配套项目经费与校级项目资助经费,其预算由教务处提出使用计划,财务处审核下达年度计划。“质量工程”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拨付或分年度拨付方式下达。

第二条  “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程序报学校审批。“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院(系)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立项项目经费纳入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借款与报销须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

第五条  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

第六条  立项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教学研究经费:包括教具、教学软件、课件开发、参考用书、试题库、网络课程建设与教材、讲义出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所需经费,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25%。其中,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

(二)图书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

(三)学术交流费:包括外出参会的会务费、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包括项目组成员外出开会的会务费、差旅费和交通费及和外聘专家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和交通费。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20%

(四)会议费:包括在校内举办的围绕项目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专题研讨会、成果评审、教师培训等小型会议费用,聘请专家劳务费,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5%

(五)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的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资料录入、资料查询等所需的费用。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5%

(六)办公及设备购置费:指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小型设备的采购费用和日常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等费用,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

(七)管理费:对于拨付的项目建设经费,学校提取5%的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聘请专家指导等费用。

(八)其它: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10%

第七条  对于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项目建设经费,学校提取5%的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聘请专家指导等费用。

第八条  凡使用“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学校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综合使用。

第九条 特色专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滨州医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2150号)执行,其他质量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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