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68

滨州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进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应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开设。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且要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专业(课程)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范畴。

三、申报程序及实施要求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报要求。

各院(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应占所有实验课程的80%以上。对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结合本实验室条件提出拟开设实验项目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及实验方案,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对拟开设的实验项目,要制定开放的实施计划,编制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并填写《滨州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申报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各院(系)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要求对已开设实验项目是否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认定。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要求

1、新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开设。

2、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对学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并做好资料保存。

4、教务处将定期对各实验室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量及学分认定

1、学校鼓励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对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2、学生完成的实验课程论文经指导教师认定,由教务处审核后记入其实践学分。

3、各院(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作为评选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五、其它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