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为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强化实验教学人员管理,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培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文件的管理
(一) 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项目
1、开课教研室或实验室根据所开设课程的实验要求提出本学科的具体实验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旦确定,内容不得随意变动。
2、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参照实验室的条件,合理选择编制实验项目,并负责实验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实验室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或改变实验内容及实验要求,必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拟新上的实验项目,实验室主任要组织该实验有关的教研室主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对首次开设的实验,必须进行试做,试做效果达到要求后,再列入实验教学计划。
(二)实验教学计划
1、开课教研室或实验室每次实施新培养方案要组织制定或修订实验教学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要结合实验室装备条件和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并广泛听取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的意见。
2、实验室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制定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并遵照计划,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实验室主任要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提高实验教学人员执行计划的自觉性。
(三)实验教材
1、实验教材包括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用书。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各相关教研室和本实验室的教学人员,严格依照教学大纲要求并根据教材版本的选择,更新或编写优秀实验教材。
二、实验教学规程
(一)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要以严谨求实的态度,对学生从严要求和管理,培养学生形成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
1、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和实验技术,熟悉常用器材的性能、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做好实验项目备料加工、制作实验标本、领购实验用品等工作;
(2)准备好实验课所需的药品材料,调试好仪器设备;
(3)做好实验室的各项整理工作,关好门、窗、水、电,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妥善处理实验标本及其它废弃物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2、指导教师职责:
(1)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向学生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和工具等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并对每个实验项目进行试讲和预做,保证实验课准时开出;
(2)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验教学,做好实验讲解和辅导工作;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同时,增加学生的动手操作机会,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3)组织学生清洁实验场所,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最后离开实验场所;按时收发学生实验报告,认真批阅、讲评,不得丢失;对不按时上交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应视情节轻重扣减其实验课分数,对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可责其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3、学生职责:
(1)认真预习所做实验的程序及要求,基本熟悉所用的仪器设备及药品材料,初步掌握实验步骤;
(2)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所做实验,记录下实验数据及结果;
(3)根据实验数据及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4、实验课的考试及考核:
(1)实验课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教研室会同实验室结合本学科特点制订;实验课考试成绩一般按25%左右的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具体所占比例,由开课教研室或/和实验室根据所开实验的多少及所占课程的比重确定;
(2)实验课成绩包括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实验课学习表现、实验报告和作业完成情况,期末实验考试成绩由卷面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二)实验教学改革
1、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和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2.、要经常听取学生对实验教学的反映和意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实验教学档案的管理
实验教学档案是反映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进行实验室科学管理和决策、教学质量评估、搞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必须重视实验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的档案管理和利用。
(一)归档范围:
实验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2、保持归档文件材料间的联系,区分保存价值,科学地分类、立卷和编目;
3、案卷标题应该简明确切,并注明保管期限。
四、实验教学质量考核
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考核,是强化实验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必要手段,是完善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
(一)考核内容
1、集中考核
实验教学质量考核指标由3个一级指标(含12个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按百分制考核,二级指标见具体项。考核指标内容见附表1。
2、对学生做问卷调查,见附表2。
3、实验教师自我评价,见附表3。
(二)考核办法
1、实验教学质量,按课程分别进行考核。凡一门课程多个指导教师时,可分别考核指导教师。
2、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和有关院(系)学院、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对学校一半左右的实验课程进行考核;每学期对各实验室考核一次实验课。各学院、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巡视员要经常以听课和检查实验室的方式了解实验教学的运行情况。
集中考核时,考核小组要听取开课教研室或/和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实验指导教师接受现场咨询(有学生实验的,观摩实验;无学生实验的,指导教师作模拟介绍)。
3、学生问卷调查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次实验课。实验室所在各学院派专人向学生发放问卷,并回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统计报教务处备案。
4、实验室自我评价,由实验人员相互打分(或个人打分)填表,由所在院(系)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5、集中考核时,按百分制计;学生问卷调查,主要考核每门实验课程,不具体考核实验指导教师。考核总分=集中考核分数×0.4十实验人员自评×0.2十学生问卷平均分×0.4。
6、教务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提供背景材料,如实验的时间、表格、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安排等。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实验教学考核成绩前四名的课程为优秀实验课(暂定)并给予相应奖励。
2、实验教学人员考核的总分,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实验教学人员业务档案包括:工作量、实验教学考核名次及总分、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等),作为职称晋升的考核依据之一。
3、凡当年实验教学优秀课程,学校在设备经费上予以适当支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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