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修订2016版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86

滨州医学院关于修订2016版

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总结2008版和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我校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校“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基于岗位胜任力的目标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梳理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编制符合学校实际、更加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各专业要在充分调研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科学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紧紧围绕目标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培养岗位胜任力和社会适应性强的应用型人才。

(二)坚持统一规范与特色发展的原则。各专业要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各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为依据,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规范性。要在充分调研同类院校的专业设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教学改革成果,凝练专业培养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发展。

(三)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专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加强通识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专业特点,针对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多元化设计,为落实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四)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出发, 科学处理好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通过改进教学方法、利用信息技术等途径,减少课堂讲授学时,增加研讨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形成有机整体。

三、修订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该专业构建知识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各专业要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各专业教育质量标准,在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总要求下,充分分析经济社会与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科学确定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能充分反映各自的办学特色。

(二)构建通专结合的课程体系

各专业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构建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和专业教育课有机融合、层次分明、比例协调的通专结合的课程框架体系。通识教育课由学校进行整体设计和系统安排,必修和选修相结合,既体现国家共性要求,又体现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平台课分门类分层次设置,各专业选择适合的学科平台课,培养学生完整规范的学科基础知识体系。专业教育课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按照“专业课+专业方向课+专业拓展课+专业集中实践”的模式设置。医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要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充分考虑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三)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第二课堂等实践育人环节。各专业要将实践能力培养贯穿于专业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全程不断线。增加实践(实验)教学比重,将1学分以上的实践、实验课程单独设课,加强管理。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改革创新,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项目设计和应用。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结合岗位能力要求,加强实践能力阶段综合考核。构建与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等相结合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扩大学生知识领域、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优化课程内容,同步编制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与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各课程要优化教学内容,注重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结合。课程要注重教学内容的先进性,根据本学科领域发展,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之中,更新课程内容。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设置要与“5+3”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对接。

(五)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进一步推广讨论式、案例式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减少课堂讲授学时,增加研讨学时和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改革课程考核模式,倡导以能力为导向的过程考核,进一步加强分阶段理论和技能综合考核,医学类专业实习结束后要进行与执业医师考试接轨的临床综合考试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综合考核要纳入学分管理。允许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替换、跨校学分互认,增强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和弹性。开展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的专业培养方案此次一并修订。

(六)按照目标产出导向要求,理清培养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关系

按照目标产出导向要求,理清培养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确保培养目标要求有效实现。梳理专业培养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对应关系,使每项培养要求都有明确对应的课程,同时也使课程体系中的每门课程都明确应承载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具体要求,形成培养要求矩阵表;梳理专业课程体系模块及课程之间的前修后续关系,明确指导学生修读课程,形成课程关系图;梳理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课程教学目标的对应关系,促进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实现路径。

四、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一)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及学生毕业后的专业预期发展领域和人才规格类型,应在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总要求下,体现本专业培养特色。

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总要求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比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应注重进一步强化其知识对接实践和应用能力。

我校专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总要求是: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应包含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各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各专业教育质量标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要求。

(三)修业年限与学期安排

修业年限: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不同层次设置基本修业年限,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延长的时间不超过2年。

学期安排:每学年设置2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20周,课程教学安排16周,考试2周,专业综合实践1周,机动或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假期统一安排1~2周的社会实践。第一学期军训、入学教育2周,课程教学安排15周,考试2周。    

(四)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

主干学科:是指由培养目标所决定并为获得专业能力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理论与技能体系。各专业应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结合专业特色设置主干学科,一般为2~3个。

核心课程:培养本专业核心知识与技能的课程群,应根据主干学科确定,一般10~15门左右。

特色课程:主要指专业开设的特色课程或教学方法改革特色课程等。

(五)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实验课、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其他实践环节等各教育教学环节均应计算学分。理论课原则上每16学时折合1学分,实验课原则上每32学时折合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一般每1个教学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满32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时数一般为16的倍数,学分计数允许出现的小数为0.5学分。

五年制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220~250学分,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0~200学分,二年制专升本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80~100学分,三年制专科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20~150学分。

课程设置要保证学年学期的学分、周学时分配均衡合理,每学期课程设置一般为20~25学分,每周学时为20~25学时。本版培养方案的课程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2012版培养方案的课程学时数。

(六)课程体系

课程从性质上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或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5-30%。

课程从类别上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教育课。

1. 通识教育课

通识教育课是旨在全面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人文、科学、艺术等核心素养的全校公共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思政类、外语类、体育类、计算机类、军事类等课程。思政类课程明确实践教学安排及学分要求,允许课程实施学分互认;体育类课程强化俱乐部式项目教学;外语类课程进一步推进分级教学。

通识教育选修课分创新创业类、心理健康教育类、艺术鉴赏类、文化沟通类、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等。将学校统一开设的网络通识教育课、2012版培养方案中适合专业较广的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纳入该类课程范围。

2. 学科平台课

学科平台课为必修课,是指相近专业类具有公共性、基础性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完整规范的学科基础知识体系。遵循“基础性、公共性、分层次”原则,设置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六类学科平台课,课程包括物理、数学、化学、医学基础或其他学科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要根据专业层次、学生培养要求和学习基础,分类分层设置课程组,如医学学科平台课可设医学1、医学2、医学3等,每组课程数量控制在5~10门。

3. 专业教育课

专业教育课包括专业课、专业方向课、专业拓展课和专业集中实践,具体的课程门数及学时学分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专业课是保证专业培养基本规格的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知识、能力、素质,包括除学科平台课外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方向课是学生必须修读的某一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旨在强化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体现专业特色和学生特长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各专业根据专业特色自主设置2~5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专业拓展课是由学生选修的、与专业关联较密切课程,旨在满足学生兴趣爱好、拓展专业视野和知识面、体现个性培养,包括专业综合课程、专业前沿进展课程、专业学术讲座等仅面向本专业开设的专业相关课程,要求在校期间修读不少于3学分。专业集中实践包括专业见习(四年制)、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综合实践、专业综合考试。

(七)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入学教育、军训、实践(实验)课程、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综合实践、毕业综合考试等。各专业实践教学累计总学分学时要求为,人文社科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医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

(八)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包括社会实践类(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学术讲座类、竞赛比赛类、技能考核类、科研训练类、论文成果类、创业实践类等7类。实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第二课堂学分要求不低于4个学分。

(九)考核方式

1.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提倡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重点考核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考核方式采用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竞赛等)等全过程的考核。

2. 分阶段综合考核

分阶段综合考核是指在基础学习阶段、专业学习阶段和专业实习阶段结束时分别进行的综合考核。在基础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基础实验操作综合考试;在专业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专业理论综合考试、专业技能综合考试;医学类专业实习结束时进行临床综合考试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临床综合考试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要与执业医师考试接轨。

(十)培养过程与培养模式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合理安排培养过程,并阐明培养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任务。

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凝练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十一)毕业学分要求

毕业学分要求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需要修读的各类别课程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

(十二)相关表格要求

1. 主要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

   主要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是标明每个学年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安排,包括军训、课堂教学、考试、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假期等。

2. 专业课程体系

专业课程体系是专业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安排设置,包括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开设学期、学时学分等。

3. 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

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将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实践环节及选修课学分要求按照学期列出,指导学生学习。

4. 培养要求矩阵表

培养要求矩阵表主要展示培养要求与课程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明确每项培养要求的实现途径(课程设置或实践环节),明确课程体系中每门课程应承载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具体要求。

5. 课程关系图

课程关系图主要展示专业课程体系模块及课程之间的前修后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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