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各级领导主动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听课人员范围
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听课次数
(一)校级领导干部每年听课不少于6次。
(二)教务处、院(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听课不少于12次。
(三)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听课4-6次。
第四条 听课类型
(一)针对性听课:有目的安排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四)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第五条 听课对象确定
(一)校级领导听课对象可以在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二)各部门、院(系)负责人听课对象,学期初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安排。
(三)院(系)领导听课对象以本院(系)的任课教师为主,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第六条 听课检查内容
(一)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等。
(二)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三)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桌椅是否完好程度,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组织与管理
(一)听课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使用《滨州医学院听课记录本》记录听课情况,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对发现的教学先进典型要及时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或相关部门。
(二)学校领导、部门领导的听课表于学期末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各院(系)领导的听课表由院(系)保存。
(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定期汇总听课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教师所在院(系)或教师本人。听课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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