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教师挂牌授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生自主选课、自主选教师,增强教师教、学生学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挂牌授课是指多个授课教师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讲授同一门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有两名(组)以上主讲教师、可同时开设两个平行教学班的课程,均可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在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阶段,院(系)提出挂牌授课课程要求并按照该模式落实教学任务。
第五条 院(系)按照挂牌授课模式进行排课,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安排多个平行教学班。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范围内,根据挂牌授课课程教师安排情况,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第七条 课程开课第一周为试听阶段,在教学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在本阶段改选其他教师,逾期不允许改选。
第八条 挂牌授课课程考核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
第九条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条 学校向有关院(系)单独划拨额定教学津贴,以鼓励教师挂牌授课。院(系)根据课程选课情况和教学评价效果进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在有条件的课程中逐步推行挂牌授课模式,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权。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加强教师的管理,鼓励教师推介课程的同时避免恶意竞争。
第十三条 各院(系)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确保考核标准统一,保证考核公平性。闭卷考试的课程,应采取密封、集中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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