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2016版
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方案
滨医教字〔2016〕91号
各部门、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6版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组织、协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教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行各学院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处长)负责制,各相关部门、院(系)要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及分工安排。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初稿制订阶段(9月28日-10月20日)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各院(系)等根据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充分调研,组织研讨论证,拟订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教育课、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第二课堂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形成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初稿。
(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论证、修改阶段(10月21日-11月16日)
各专业所在院(系)组织校内专家、校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学生代表和授课教师代表等,对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论证、答辩及修改。
(三)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审核、定稿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各院(系)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定稿、印刷。
三、主要任务分工
教务处: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负责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制订全校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方案和教学要求。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订军事理论、军训、创业就业与职业规划等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第二课堂中创业实践类环节的要求。
团委:负责制订第二课堂中社会实践、技能证书、竞赛比赛等环节的要求。
科研处:负责制订第二课堂中论文成果、科研训练、学术讲座等环节的要求。
各院(系):负责本院(系)所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过程中调研、制订、论证答辩、审核、定稿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院(系)所承担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教育课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制订体育类、心理健康类通识教育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全校法学类学科平台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第二课堂中体育类竞赛要求。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制订思政类课程和实践环节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艺术类通识教育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基础医学院:负责制订医学类学科平台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参与制订相关院(系)专业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负责制订全校数学类、计算机类通识教育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全校管理类学科平台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本院(系)所辖专业专业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参与制订相关专业专业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制订全校外语类通识教育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全校文学类学科平台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本院(系)所辖专业专业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药学院:负责制订全校理学、工学类学科平台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参与制订医学类学科平台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本院(系)所辖专业专业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特殊教育学院:负责制订全校教育学类学科平台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制订本院(系)所辖专业专业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大纲。
四、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院(系)、各专业应组织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文件,广泛开展教育思想观念讨论,认真总结我校近年来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努力吸取教学改革成果,同时大胆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经验,并将其反映到我校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之中。要充分发动全体教师参与本次修订工作,使每一位教师既对关系全局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有深刻而切实的认识,又能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课程在完成培养目标中所起的作用。
(二)积极调研,加强协作
各院(系)、专业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调研国内外高校,尤其是同类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借鉴和参考。一定要避免盲目的闭门造车或不负责任的原本抄袭。专业所在院(系)要积极与开设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平台课的单位沟通,承担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教学的单位,不仅要以课程为单位组织研讨,还要注意听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意见,多方交流,加强协作,形成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实施院长负责制,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组织和协调本院(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校内外专家多方论证、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并经学校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经费保障,确保效果
为保障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学校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体系建设。其中,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平台课按照每门课程0.5万元的额度划拨专项经费,由课程负责部门或相关院(系)管理使用。每个专业按照5万元的额度划拨专项经费,由专业所在院(系)管理使用。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行业企业及同类学校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开发等。各院(系)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参照《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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