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组织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15

滨州医学院

关于组织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

大纲编制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6〕92号

 

各部门、院(系):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的纲要,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写和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我校已启动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为使课程教学更好的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通过梳理课程教学内容、制定教学大纲进一步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现组织2016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创新性原则要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贯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二)整体优化原则。要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注意课程与横向纵向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要加强教学内容改革,注重经典内容与前沿内容的有机结合,及时补充新理论、新技术。

(三)严肃性原则。要参照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把握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在总结以往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教学大纲,使教学大纲成为较长期的教学指导性文件,确保教学大纲的严肃性。

(四)因材施教原则。课程教学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要符合学生实际接受能力,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五)特色性原则。课程内容在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要体现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和特色,要从我校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坚持深化教学改革,体现出我校的办学特色。

二、修订范围

我校本科、专升本科及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含理论、实验、实践课程)。

三、任务分工

(一)专业所在院(系)成立专业教学大纲编审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各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对教学大纲初稿进行讨论和协调平衡;组织所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平台课和专业教育课教学大纲集中答辩论证,避免课程间的内容重复或脱节,做好各课程之间的联系、衔接和配合;负责审定教学大纲。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本专业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课程所在院(系)组织成立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确定编写人员(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课程所涉及领域进行过系统研究的教学业务骨干担任主编或主审),制定编写计划;指导、督促各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按时完成教学大纲编制,保证编制质量;对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初审;组织课程参加专业组织的教学大纲答辩论证。

(三)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具体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充分调研本课程在相关专业的设置情况,形成课程设置调研报告;根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教学目标和任务,在与前修后续课程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编制教学大纲;参加相关专业组织的教学大纲答辩论证。

(四)教务处负责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教学大纲修订,汇总各专业教学大纲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时间要求

(一)9月28日-10月20日,各院(系)、教研室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编制工作。

(二)10月21日-11月16日,各专业组织教学大纲答辩论证,审定、汇编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教学大纲。

(三)11月17日-11月30日,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按专业装订成册。

五、具体说明

(一)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格式参照《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课程名称、学时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名称、学时一致,不可使用简称。

(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单独编制教学大纲,未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与理论内容统一编制。

(三)各院(系)按专业汇总课程教学大纲,并将教学大纲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开课顺序汇编成册。

 

附件: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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