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92

                                 滨医教字〔201690

 

关于组织申报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

 

各院()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附件1)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0号)(附件2)精神,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下列条件,同时符合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要求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符合专业基础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培育专业。

1.学科基础

1)学校拥有支撑申报专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2)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 5 年至少获得 1 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至少 5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 5 年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等应用性课题占承担课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2.专业基础

1)以申报立项建设专业为核心,与行业基础、技术领域相同或学科基础相近的 3 个以上相关专业形成专业群。

2)核心专业须紧密对接行业产业,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对应。

3)核心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 25%以上;

4)核心专业应为实施校企联合培养、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 90%以上,或列入国家、省卓越计划试点的优势特色专业;或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兴专业。

5)专业群内的所有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不低于 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 15%)。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书》及《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的填写及材料的整理工作,;925日核心专业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和医学影像学汇总后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bzmcjwc@126.com

2.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26日组织专家组评审进行择优推荐。

3.最终申报专业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名单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4.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人:秦国民  蔡虹;电话:63066

附件1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6〕8号.pdf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0号).pdf

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0).doc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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