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18

滨州医学院教务

滨医教字〔201684

 

滨州医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重考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医院:

本学期重考工作定于201691011日分别在滨州、烟台校区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考条件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本学期相应科目的重考。

2.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凡旷考、****者均不得参加重考。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缓考并经教务处批准者,其课程考试随本次重考进行。

二、考试时间

考试共分10场,具体安排如下:

场次

日期

时间

1

2016-9-10

8:00-10:00

2

2016-9-10

10:10-12:10

3

2016-9-10

13:00-15:00

4

2016-9-10

15:10-17:10

5

2016-9-10

17:40-19:40

6

2016-9-11

8:00-10:00

7

2016-9-11

10:10-12:10

8

2016-9-11

13:00-15:00

9

2016-9-11

15:10-17:10

10

2016-9-11

17:40-19:40

三、考试地点

烟台、滨州校区在校生在所在校区参加考试,各专业层次实习生、2013级临床医学等专业本科见习学生在就近校区参加考试。

四、监考安排

各院(系)根据监考任务安排组织相关教研室进行重考试卷印制等工作,并选聘有关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师作为监考,于99日前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并负责通知监考教师按时参加监考。

五、组织管理

重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重考的组织领导、考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滨州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执行。各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重考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在考前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滨州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对学生进行考试**、作弊案例的警示教育,坚决遏制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2.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作弊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理。对重考监考工作失职的教师,将按照《滨州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和《滨州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从严处理。

3.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重考通知单(三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在重考中**、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滨州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从严处理。

4.严格考试巡视制度。有关院(系)必须安排专人每场考试到考场巡视,核对学生的身份,杜绝**等作弊现象的发生。

5.严格请销假制度,各院(系)、教学医院要做好返校参加重考学生请销假和安全教育工作。返校参加课程重考的见习、实习学生必须向所在教学医院请假。

七、其他事项

1.随本通知下发重考通知单,由各院(系)负责发放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2.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并监督教室被占用作为考场的卫生负责班级提前清理好教室卫生,并负责在每场考试开考前半小时按时开门,保证考试按时进行。

3.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烟台校区:旧教学楼三楼试卷保密室,滨州校区:办公楼4415房间)领取考试材料,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材料送回并装订密封。

4.请各院(系)要按照考试日程安排在有关科目考试结束后及时领阅试卷。

5.重考工作联系电话:烟台校区0535-6913064,滨州校区:0543-3257001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考安排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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