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8浏览次数:23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656

 

各部门、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院(系)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滨医教字〔2016〕8号)要求,现组织本学期教师网上评学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教师上评学时间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8月28日(其后将关闭教师评学系统)。 

二、参评教师 

参评者为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三、评学范围 

评学对象为本学期任课教师授课的所有教学班。 

四、评学结果 

教师评学结果将适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布。 

五、教师网上评学操作步骤 

1.打开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bzmc.edu.cn/),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2.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选择用户类别:教师,单击“登录”进入网站。 

3.从导航“评教评学” 栏找到“教师评学”项进入,在“评价课程名称”下拉菜单中可以看到本人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所授课程的所有教学班,单击进入评学页面。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任课的教学班,只能评价一次。 

4.在评学页面中,根据左侧评价指标内容分别选择右侧对应教学班的评价等级。评价指标等级共有四个,分为“A”、“B”、“C”、“D”,其中A=10分、B=8分、C=6分、D=3分,请老师们按照授课时教学班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如有其它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下面的空白方框中用文字填写。当前教学班评价完成后,单击下端的“保存”保存此次评价结果。接着,在“评价课程名称”下拉菜单中选择第二个教学班进行评价。依此类推,评价完所有授课教学班。所有授课教学班评价完后,单击下端的“提交”按钮提交全部评价数据。 

5.提交完成评价数据后,退出系统,关闭网站。 

六、评学要求 

1.为顺利完成教师网上评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各院(系)、相关教学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调动本本部门、院(系)全体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提高网上评学的有效性。 

2.参加评学是学校赋予每位任课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们的责任和义务。参加评学的教师要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生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评学,确保评学结果真实有效。 

3.不可利用评学发表任何与教学无关的言论,发表带有污辱性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一旦发现将立即删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评学以自主网上评学为主,任课教师可以在办公室、家中等地方使用可以上网的计算机进行评学。网上评学安排的时间比较充裕,请各位任课教师自主安排好评学时间。教师上网评学遇到问题时,请拨0535-6913063进行电话咨询,也可直接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烟台图书办公楼1117室)进行咨询。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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