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190

1.教务处所有印章的使用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教务处公章由处办公室保管,各科室(中心)使用教务处公章应在处办公室登记。

3.各科室(中心)印章实行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时应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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