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无故擅离职守。
2、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报学校。
3、事(病)假均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临时请假或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科长(主任)请假,科长(主任)向分管副处长请假。请假一天及以上者,均须向处长请假,请假获批后要在处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满后要及时销假。请假三天及以上者,按学校考勤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副处长、处长请假按学校要求执行并报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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