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会议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9浏览次数:132

1、处长办公会

(1)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处办公室主任(记录)。

(2)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处长召集并主持。每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前征集拟定。

(3)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涉及教务处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决定工作原则及实施办法;讨论需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问题等。

(4)处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副处长组织实施或督促各有关科室(中心)实施。

2、处周会

(1)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科室(中心)负责人,由处办公室主任记录。

(2)会议原则上每周周一下午召开一次,由处长主持(处长因公外出时可指定副处长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3)会议内容:通报各科室(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各科室(中心)工作中不能根据已有的政策、规定或惯例来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上述问题作出决定。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各科室(中心)需提前拿出具体意见报送分管副处长和处办公室。

(4)处务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副处长组织实施或督促各有关科室(中心)实施。

3、全体人员会议

(1)参加人员: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2)一般每学期期初、期末各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由处长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3)会议主要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学期初工作安排、学期末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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