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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任务核对、落实和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4浏览次数:101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计划任务核对、落实和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任务核对、落实和排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年级专业学生校区分布

1.烟台校区

2015级:本科、对口本科各专业,专科临床、护理专业,专升本护理学(老年护理方向)、药学专业;

2014级:本科、对口本科各专业,专科护理专业;

2013级:本科、对口本科各专业(检验、眼视光、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除外),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

2012级:本科口腔医学、麻醉学(烟台附院1个班)、预防医学专业。

2.滨州校区

2015级:专升本口腔医学、护理学、护理学(急救与重症ICU方向);

2013级:本科检验、眼视光、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对口本科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

2012级: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1个班)、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对口本科护理学专业。

3.教学医院(教学基地)

2015级: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

2014级:专科临床医学专业;

2013级:本科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卫生信息化方向);

2012级:本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方向)、护理学、对口本科护理学专业。

(二)学期、周次安排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为2015级第2学期、2014级第4学期、2013级第6学期、2012级第8学期、2011级第10学期。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共20周,教学安排18周。无机动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不安排授课(三级联动涉及的年级专业除外)。

备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不安排机动周,请各院(系)、教研室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提前安排好教学内容,在安排教学日历时将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放假及运动会的时间空出。

3.见习、实习、毕业三级联动工作安排

12016-2017学年下点见习的专业(包括2013级五年制医学类专业,2014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对口本科、眼视光、康复治疗学、护理学、护理对口本科):安排16周教学(1-16周,无机动周),第16周周末和第17周安排期末考试和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627日上午学生全部离校。

22016-2017学年下点实习的专业(2012级五年制医学类专业,2013级检验、眼视光、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护理对口本科,2014级专科临床、护理专业,2015级专升本口腔、护理、护理(ICU)、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安排16周教学(1-16周,无机动周),第17周考试, 627日下点实习。

32016届毕业生(四年制专业除外)627日返校(因宿舍原因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4)见习、实习具体安排实践教学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20151011日前,专业所在院(系)所属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录入。

(二)20151012-1020日,各部门、院(系)核对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更改申请。

1.2012级、2013级、2014级执行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2013年、2014年新上专业执行新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2011级执行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

2.各院(系)进一步核对所辖各专业学生所在校区设置是否正确、教学计划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

3.各部门、院(系)核对所辖各教研室开课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一致。核对课程信息项目包括课程上课对象、起始结束周、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实践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

4.凡发现教学计划课程信息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有冲突遗漏或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计划调整者,须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经课程所在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审批、负责人会签后报教务处审核。如仅调整课程教学周或周学时,不调整课程安排学期和总学时,不需打印申请表,教务处在教务系统直接审核通过。

(三)20151020日前,打印教学计划书、教学任务书报送教务处。

1.学生所在院(系)打印各专业、年级、层次的教学计划书一式两份,由各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院(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一份。

2.开课部门、院(系)打印教学任务通知书(一式三份,由各教研室主任签字,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教研室、部门或院系各存一份,报教务科一份)。

(四)20151021-1027日,学校组织学生预选限定选修课,学生选课后教学任务不能再做调整。

(五)20151028-118日,开课部门、院(系)完成教学任务安排。

开课部门、院(系)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学生合班上课和教师包班(或分段)上课安排。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50%~60%,中级职称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25%~30%,初级职称教师和研究生培养性讲课学时不超过15%。各部门、院(系)要严格根据该要求进行任务安排,积极鼓励教师包班上课,按分段上课模式进行任务安排者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六)2015119-126日,开课院(系)在教务系统中进行人机交互排课。

(七)2015127-1220日,课程所在院(系)、专业所在院(系)核对、调整下学期课程表。

(八)20151221-201614日,公布正式课表。

备注:正式课表公布后课程表不能再做调整,请各院(系)组织教研室教师在核对课程表阶段认真核对,有问题及时调整。

(九)2015127-1220日,网上录入教学日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学计划任务核对、教学任务安排是教学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涉及工作量计算、教学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教学计划录入实行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制,各院(系)一定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录入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核对和安排实行开课部门、院(系)负责制。各部门、院(系)要将该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因教学计划核对、教学任务安排均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各环节均有时间规定且过程不可逆,只有教学计划准确无误才能保证教务任务安排的准确,逾期将关闭教务系统教务任务安排功能,各部门、院(系)务必按照时间规定依次完成各阶段工作。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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