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113

各部门、院(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浙江省从2017年开始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2017年学校面向浙江省拟招收临床医学等10个专业学生,需要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范围

2017年学校面向浙江省拟招生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英语、中医学等10个专业。

二、选考科目范围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2017年学校在浙江省拟招生专业的相应院(系)根据《通知》及各专业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写《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报送表》(附件2)。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

选定专业如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必修、选修学分、选修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行为规范和学考科目)有要求的,请在《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报送表》中一并注明。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院(系)于12月22日前将《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报送表》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zhaokaoban@126.com,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招生考务办公室(办公楼1117室)。

附件: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

2.《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报送表》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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