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生源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4年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工作分阶段、按不同审查内容进行,由相关部门、院(系)负责落实。
二、责任分工
(一)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
由各院(系)负责。各院(系)要组织专门人员,结合新生档案整理工作,逐一查验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身份证、高中档案等证件材料;要安排专人与新生当面逐一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它重要信息,认真填写《滨州医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生名册表》;对经核查确有问题的,要填写《滨州医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统计表》,并于9月30日前报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予以协助配合。
(二)入学文化课测试
由教务处、各院(系)负责。新生报到后两周内进行入学测试,组织不少于两门的文化课考试。测试内容不超出高考考试范围。教务处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各院(系)负责进行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的学生,各院(系)要认真查明原因,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体检复查
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于复查结果报告后3天内按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各责任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审查结论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查结果及处理
1、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给予办理注册手续。
2、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须经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对于审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有关材料确认的学生,由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调阅考生高考试卷进行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
4、对于在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及其他环节舞弊者,按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四、工作要求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如有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舞弊的人员,属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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