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7号),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就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2.教学人员在教学中要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变动,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教学大纲。
3.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编写规范教案,教师授课时必须随身携带教案。
4.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补课、代课,如有违反,按照《滨州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确需调课者,按照有关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
5.教师应以身作则,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6.作业布置要适量,形式多样化,教师要及时检查批阅、点评。
请各院(系)认真检查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检查情况及整改报告于9月29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稿发jwc@bzmc.edu.cn邮箱,纸质材料需学院盖章。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4年9月24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