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决定开展该学期教学计划任务核对和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年级专业学生校区分布
1.烟台校区
2014级:本科、对口本科各专业,专科临床、护理专业,专升本临床、药学专业;
2013级:本科、对口本科各专业,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药学专业;
2012级:本科、对口本科各专业;
2011级:本科口腔医学、生物技术、药学、法学、应用心理学、英语、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2010级:本科预防医学专业。
2.滨州校区
2014级:专升本口腔医学、护理学、护理学(急救与重症方向);
2013级:专科护理专业,专升本护理学、护理学(急救与重症方向);
2012级:医学检验、眼视光专业;
2011级: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对口本科护理学专业。
3.各教学医院
2011级: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专业,对口本科护理学专业。
(二)学期、周次安排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为2014级第1学期、2013级第3学期、2012级第5学期、2011级第7学期、2010级第9学期;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共20周,教学安排17周(新生9月15日开课,教学安排15周),第5周国庆节放假,第19、20周为考试周。
二、工作要求
(一)2014年6月4日前,各部门、院(系)核对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
1.核对本院(系)各专业学生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一致,发现课程信息与培养方案不一致或教学计划课程有冲突或遗漏者,须联系教务处进行确认调整;
2.核对本部门、院(系)各教研室开课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一致。核对课程信息项目包括课程上课对象、起始结束周、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实践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
3. 2012级、2013级和2014级用2012版培养方案,2011级(除眼视光、检验、康复专业)、2010级用2008版培养方案,2011级眼视光、检验、康复专业用2011年修订的培养方案。
(二)2014年6月5日前,各部门、院(系)完成教学计划更改申请
凡发现课程信息与培养方案不一致、教学计划课程有冲突遗漏或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计划调整者,须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并打印申请表(调整开课学期、课程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的需打印签字,调整周学时或起止周的不需要打印),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1日,组织学生限定选修课选课
(四)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6日,开课部门、院(系)完成教学任务安排
开课部门、院(系)在核对计划无误或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学生合班上课和教师包班(或分段)上课安排,具体操作方法和合班安排原则见附件。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50%~60%,中级职称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25%~30%,初级职称教师和研究生培养性讲课学时不超过15%。各院(系)要严格根据该要求进行任务安排,积极鼓励教师包班上课,按分段上课模式进行任务安排者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五)2014年6月17日前,打印教学计划书、教师任务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1.各学生所在院(系)打印各专业、年级、层次的教学计划书一式两份,由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存档一份,报教务处一份;
2.各开课部门、院(系)打印教师任务安排表一式两份,由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或院系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
(六)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2日,系统排课及网上录入教学日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学计划任务核对、教学任务安排是教学管理过程的首要环节,涉及排课、工作量计算、教学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各院(系)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教学计划核对实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制,教学任务核对和安排实行开课部门、院(系)责任制。各部门、院(系)要将该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制定工作日程,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开展。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因教学计划核对、教学任务安排均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各环节均有时间规定且过程不可逆,只有教学计划准确无误才能保证教务任务安排的准确,逾期将关闭教务系统教务任务安排功能,各部门、院(系)务必按照时间规定依次完成各阶段工作。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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