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学籍不在校学生学籍审核及处理的通知(滨医教字〔2014〕34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204

各院(系):

为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第21号)和《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106号)的要求,现对有学籍不在校学生进行学籍审核及处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1、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的学生除外。

2、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3、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

4、因病或事假在一年内缺课超过本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

5、对旷课50学时及以上达到违纪处分条件的学生。

二、审核步骤:

1、各院(系)审核《附件1.在校生名单》中学生数据是否与实际在校学生相符。如有数据不符,请书面上报学生详细情况。

2、各院(系)调查《附件2.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名单》中学生未复学的实际情况,形成书面详细报告。

三、处理程序

1、按照《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106号)的要求,对符合审核条件中第一条至第四条的学生做退学处理,按退学处理程序办理。

各学院提交书面详细材料包含学生情况及退学处理意见,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查,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后,出具退学文件。

2、按照《滨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滨医行发〔2012〕109号)的要求,对符合学籍处理范围第五条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分。由各学院按照违纪处理程序办理。

四、处理时间

对于符合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沟通,核实学生情况,催促学生本人及家长按时到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于拒不按时到校办理手续者,各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提交书面详细材料包含学生情况及处理意见,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查上报。

 

 

附件1.在校生名单

附件2.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名单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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