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各教学医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3年7月8日-18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考试日程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经有关单位审核修订,正式稿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具体考试日程安排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院(系)、教学医院,由各院(系)、教学医院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命题工作要求
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按照《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滨医行发〔2005〕35号)和《滨州医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工作规范》要求,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各门课程都应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还应保证与往届试卷重复率不超过30%。对于同一课程,不同专业授课学时不同,要按不同课程分别命题。
考试命题应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命题小组组长的领导下进行,试题拟定后,须经教师认真试做,并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A、B两套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复核签字后方可送交教务处招考办。
使用试题库抽题组卷的课程,试题纸质版从试题库导出,须经教师认真试做,教研室主任复核签字后方可送交教务处招考办,电子版通过试题库提交。使用试题库抽题组卷且试行网考的课程,试题纸质版可从试题库导出,由教研室保存,试题电子版考试前一周通过试题库提交审核。
各院(系)应引导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环节、采用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多种考核方式,逐步、适度缩小期末考试成绩在学生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加强对教研室命题程序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监考教师选聘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是每一位教师的义务。各院(系)、教学医院要选聘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监考教师,报教务处备案。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坚决杜绝监考教师随意调换、迟到及不到位现象。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滨州医学院监考守则及工作程序》要求进行监考。
(四)学生参考要求
1.所有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重修学生还需持重修证)参加考试。
2.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因病、因事确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由本人在考前书面办理缓考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在下学期初参加重考。否则以旷考论,只能参加重修。
(五)试卷批改及成绩评定
1.各院(系)、教学医院要加强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各学科要成立相应的课程考试阅卷小组,在指定阅卷场所阅卷。规范阅卷评分、分数统计、成绩上报等工作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准确地评阅试卷。
2.各院(系)、教学医院要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并将审核后的成绩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六)试卷的整理归档
课程考试试卷评阅结束后,须及时按照《滨州医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归档整理材料目录》要求统一归档整理,做到材料齐全,归档准确。重修学生的试卷单独整理保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环节,对于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期末考试工作的指挥与调度工作。各院(系)、教学医院要分别成立以院(系)、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单位的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落实。
(二)加强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环节繁多、程序复杂,各院(系)、教学医院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切实加强期末课程考试各环节管理。从考前命题和试卷印刷、保管、领取,到考试过程中的监考和考试结束后的阅卷、成绩录入等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者要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严肃考风考纪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学生主管部门、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正确学习观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努力在全校形成“诚实守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案例的警示教育,使每一个学生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后果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学生自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
2.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明确监考职责。考试前各院(系)、教学医院要召开监考教师动员、培训会议,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的责任心。要大力表彰敢于负责、工作出色的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失职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于玩忽职守、参与作弊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逐级考场巡视制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领导要进行考场巡查,各院(系)、教学医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科教科(医务科)人员要对有本院学生参加的考场逐一巡查,并填写《滨州医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发现有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违纪和作弊等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有关班级辅导员必须严格巡视各自班级学生所在考场,逐一验明学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发生。对发生替考、考试秩序混乱的年级,要追究学生辅导员和有关院(系)领导的责任。
4.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对在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5.继续推行举报电话、信箱公示制度。为增强考试管理透明度,加强对监考人员监督,考试期间各考场要将监考教师姓名等有关信息和举报电话公示在黑板上。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535-6913058、0543-3257001)和电子信箱(jwcbzmc@163.com)。
三、工作总结与检查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院(系)、教学医院要对考试组织、考风考纪、阅卷、考试成绩、考试方法改革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改进考试方案,提高考试质量,积极探索适合我校特点的课程考试新途径、新方法,大力推行形成性考试等新的评价方式。各院(系)、教学医院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考试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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