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医学理论综合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字[2013]41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9浏览次数:52

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我校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中医学专业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在临床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

2009级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生。

2.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

2010级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生。

二、考试时间

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61714:30-17:00

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71815:00-17:30

三、考场安排

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在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进行,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在校内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见医学理论综合考试考场安排表(附件)。

四、考试形式

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共200道单项选择题。

五、考试命题与考试内容

(一)考试命题

各院(系)组织成立各学科命题小组,每个专业要命题AB2套试卷。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于68日前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封装;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必须采用滨州医学院考易试题库组卷,于78日前通过系统提交。

(二)考试内容

1.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

各专业试题覆盖学科及比重如下:

1)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

内科学(20分)、外科学(20分)、妇产科学(15分)、儿科学(10分)、诊断学(10分)、外科学总论(10分)、精神病学(5分)、神经病学(5分)传染病学(5分)。

2)医学影像学专业

医学影像诊断学(25分)、影像技术学(20分)、超声诊断学(20分)、核医学(5分)、介入放射学(5分)、影像解剖学(5分)、内科学(10分)、外科学(10分)。

3)麻醉学专业

临床麻醉学(30分)、危重病医学(20分)、疼痛诊疗学(20分)、内科学(20分)、外科学(10分)。

4)口腔医学专业

牙体牙髓病学(20分)、口腔颌面外科学(20分)、口腔修复学(20分)、牙周病学(10分)、口腔黏膜病学(5分)、预防口腔医学(5分)、口腔组织病理学(10分)、口腔解剖生理学(10分)。

5)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

内科护理学(20分)、外科护理学(20分)、妇产科护理学(10分)、儿科护理学(10分)、护理学基础(20分)、护理学导论(10分)、护理管理学(10分)。

6)中医学专业

中医内科学(20分)、针灸学(20分)、中医妇科学(15分)、中医外科学(15分)、中医儿科学(13分)、诊断学(7分)、内科学(5分)、传染病学(5分)。

2.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

1)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用同一套试题,覆盖学科及比重如下:

人体解剖学(15分)、组织学与胚胎学(10分)、病理学(10分)、生理学(10分)、生物化学(10分)、病理生理学(10分)、药理学(10分)、预防医学(10分)、医学免疫学(10分)、医学微生物(5分)。

2)中医学专业一套试题,覆盖学科及比重如下:

人体解剖学(15分)、病理学(15分)、中医基础理论(20分)、中医诊断学(20分)、中药学(15分)、方剂学(15分)。

六、监考选聘

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要按照教务处下达的监考任务选聘推荐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监考,具体监考安排见医学理论综合考试安排表(附件1)。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学理论综合考试是对医学各专业学生基础、临床学习阶段教学质量的综合检验,是促进医学课程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考试重要性的认识。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工作作为院(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安排、周密组织

各部门、院(系)要把考试要求及时通知2009级、2010级相关专业学生,提醒学生做好考试准备。

3.加强教育、严肃考纪

各院(系)要在考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滨医行发〔20053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坚决杜绝考试**和作弊现象的发生。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医学理论综合考试安排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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