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
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批准已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对照本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重新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尚未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审批。
各学校在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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