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做好我校推荐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院(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
每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专业教学委员会下设的分教学委员会限推荐1人。推荐人选应在国内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具体任职条件如下:
1. 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 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学风端正,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 身体健康。
6.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随本通知下发建议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2),各部门、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建议推荐人员确定或另行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请各部门、院(系)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材料(见附件3),于2012年6月21日8:30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邮箱jwcbzm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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