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办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制定并完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规章和实施办法,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与落实,做好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与表彰工作。
3.组织本校师生开展丰富多采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活动,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网站宣传建设工作,创设推普宣传氛围,与各部门协作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4.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用语检查制度,督导、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
5.积极推广并逐步普及普通话,协同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与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报名、组织及证件办理工作并接受相关咨询和监督。
6.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队伍、普通话测试员队伍的建设、管理与表彰工作,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与进修。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与经典诵读课程教学辅助工作。
7.开展语言文字的社会调查与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建设语言文字工作各类信息资料档案库。负责组织语言文字工作者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参与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活动。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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